记者从福建省建设部门了解到,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棚户区改造等八条措施,以遏制部分地方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
福建省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禁止销售。商品房销售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同时,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同时,福建省要求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
另外,福建明确福州、厦门两市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要根据实际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共有产权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改变用途。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福建省还明确,增加租赁住房供应。2018年-2020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厦门市不低于30%。
福建省还出台了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明确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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