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我市将从创业带动就业、统筹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四大方面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到2018年,全市就业创业证将与社会保障卡实现“证卡合一”。
据了解,我市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首先突出创业带动就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同时,加大对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对进驻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屋(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达到市级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众创空间升格为省级和国家级新型孵化机构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我市新政策明确规定,对部分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同时,全面推进就业创业证电子化,到2018年,全市将实现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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