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甘肃省人社信息系统建设将着重把握好“两个重点”、推进“五个”方面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卡“一卡通”启用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95%发卡任务。
甘肃省社保局提出,在加快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要适应社保事业发展新常态、服务社保事业发展新常态,融入该省人社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今年着重把握好“两个重点”、推进“五个”方面工作。“两个重点”即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这项最大民生工程和全面完成该省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卡通”全覆盖,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卡“一卡通”启用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95%发卡任务,领取待遇人员100%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50%以上参保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缴费。
推进“五个”方面工作即以“五险合一”社保信息系统建设为主线,推动该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今年累计完成社会保障卡1450万张发卡任务;围绕促进就业、双创、精准培训、精准劳务输转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大就业”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 人社”行动;探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建设;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加快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省级数据中心支撑能力,加大省市共建力度,推进该省人社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甘肃6种情形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有工作不能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意见》规定,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得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要纠正,同时补缴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缴费差额的本金及利息,退回工作单位按在职职工继续参保。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按新的转移办法,在征得接受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接受方也应认真审核转移人员转入前各年度缴费基数,必须达到该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达不到的,应补足后再接受;无法返回原单位补缴的,应由接收方办理补缴事宜。
个体户缴费中断12个月不能补缴
2010年1月1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收入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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