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就诊,首先要排队凭身份证办理就诊卡、充值,再支付现金挂号、办理病历本,然后排队利用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完成结算,最后再排队拿药。”这是一个城镇参保职工的就医过程。步步排队的繁琐程序,使医院就诊“三长一短”问题较为突出,即:挂号时间长、结算时间长、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
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邢台市“社保卡金融诊疗一卡通”的出现,实现了在全市定点医院就医挂号、就诊、住院、结算一卡完成,在全省率先开启了社保卡就医新时代。
“以前,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是不允许支付挂号费和病历工本费的,如果这个政策不被突破,那么‘社保卡金融诊疗一卡通’从诞生之日起,便已夭折”。邢台市人社局副局长孔立京告诉记者,既然要突破,那就干脆破得彻底,将医保个人账户面临的现实问题一网打尽。
据了解,支付就医购药费用,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是个人账户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主要作用之一。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那么,在医院正常就医行为中产生的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能否列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邢台市医保科长郁宗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余约为5个多亿,如果算上各县(市、区),总共结余将超过10个亿。大量结余,不利于资金的充分有效利用。同时,越来越多的参保职工反映,目前各项健康体检费用挺高,且需要现金支付,还有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医疗费用结算,也需要个人现金支付,对部分参保患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为什么不能用个人账户的钱直接支付呢?
一方面是个人账户中大量闲置的结余资金,一方面是必须利用现金支付造成的医疗负担和医疗方式改革的现实需要。矛盾症结一眼明了,政策突破势在必行。
经过充分的协调与酝酿,6月5日,在邢台市人社局医保科长郁宗旺的办公室,记者第一次见到了《邢台市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其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二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各项健康体检费;三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医疗费用。
“过去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大量结余,也给监管带来了诸多问题。”记者了解到,许多参保职工都接到过针对医保个人账户的诈骗电话,对此,该市每年都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职工防范意识。近来,社会上又谣传,参保患者在医院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时,医保部门首先要将患者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充公后,再给予报销,许多参保职工信以为真,竟出现了在定点药店刷卡套现的现象,个人账户资金监管难度不断增加。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可直接用于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医疗费用,也包括门诊特殊疾病使用现金支付部分,使各种谣言不攻自破,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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