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7月21日下午,记者从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义乌市民卡公司已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对义乌市民卡?e随行卡(简称“e随行”)发卡收费模式进行调整。《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城市交通(公交)IC卡新发卡时除按规定可以收取押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发卡费用,押金在用户退卡时全额退还。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IC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IC卡发卡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7月21日下午,记者从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义乌市民卡公司已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对义乌市民卡•e随行卡(简称“e随行”)发卡收费模式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城市交通(公交)IC卡新发卡时除按规定可以收取押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发卡费用,押金标准由发卡单位按每卡不超过15元确定,现行标准低于15元的不得提高。同时,取消发卡单位从押金中计提折旧费,新发IC卡的押金在用户退卡时全额退还,此前已发IC卡剩余押金在用户退卡时予以退还。
此外,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等IC卡开通城市交通(公交)IC卡基本服务功能,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押金。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IC卡的,发卡单位可以收取补换卡工本费,补换卡工本费标准由发卡单位根据IC卡采购成本自主确定。
据了解,8月1日起,e随行卡片收费模式将全面由工本费调整为押金模式(押金为10元/张),新发e随行卡将停止收取发卡费用,1年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换卡免费。e随行(记名)卡因遗失、人为损坏、自销售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因卡片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要求补、换卡的,将收取10元/张工本费,且旧卡押金转入新卡。e随行(记名)卡用户在退卡销户时,卡片可正常读取且卡面完好(弯、折、裂、破、洞等除外)的当即退还10元/张押金。此外,新办理e随行卡3个月内不允许销户(含补、换卡)。
义乌市民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含社会保障功能,即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副卡不含社会保障功能,分为义乌市民卡·和谐卡和义乌市民卡·e随行。市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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